李顺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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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继承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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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那种情况下享有离婚损害赔偿

发布者:李顺涛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人身损害 |1920人看过

夫妻在那种情况下享有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 ,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一,重婚的,
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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