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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岩律师代理贾某受贿案获从轻处罚

发布者:李岩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07日 7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贾某原系某局党组书记、局长。2015年12月至2021年4月,贾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结算审核、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毛某、唐某、胡某、周某、杨某、鲍某、王某等人财物共计200余万元。具体包括:收受某公司项目负责人毛某X万元,协调施工纠纷及光缆线拆除事宜;收受某公司项目负责人唐某120余万元,在工程款结算方面提供帮助;以及收受胡某、周某、杨某、鲍某、王某等人X万元至30余万元不等的财物。2021年5月,贾某被某监察委留置调查。案发后,贾某家属代为退缴全部违法所得200余万元。某检察院以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争议焦点】

本案系职务犯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控辩双方对定罪无异议,核心争议焦点在于量刑情节的认定与从宽幅度的把握。公诉机关指控贾某受贿数额巨大。辩护人李岩律师提出,贾某在被留置调查期间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其家属已代为积极退缴全部涉案赃款,有效避免和减少了损害结果的发生;且贾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真诚悔过。辩护人据此请求法院综合考量上述法定与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贾某予以从轻处罚。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贾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00余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指控及量刑建议,并支持了辩护人关于从轻处罚的合理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贾某在被留置调查期间如实供述罪行,真诚悔过、积极退赃,且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轻、从宽处理。最终依法判决:一、被告人贾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万元;二、被告人贾某主动退交的违法所得200余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律师价值】

在本案中,李岩律师作为指定辩护人,展现了深厚的刑事辩护功底与敏锐的专业判断。面对受贿数额巨大的不利局面,李岩律师精准把握案件核心,将辩护策略聚焦于量刑情节的挖掘与从宽幅度的争取。通过细致阅卷与有效沟通,李岩律师全面梳理了贾某坦白、全额退赃及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并在庭审中进行了有力论证。其专业的庭审表现和清晰的辩护逻辑,成功促使法院采纳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最终为被告人争取到有期徒刑三年的轻判结果,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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