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岩律师 09:00-21:59
李岩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7503517160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吴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介绍他人虚开)

发布者:李岩律师 时间:2023年02月20日 197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点评:

1、案情简介:

2016年3月21日,刘某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让被告人吴某为甲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告人吴某通过他人介绍某商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1份,价税合计人民币1244984.44元(以下币种同),税额180895.18元。当月,刘某将上述税票申报抵扣,税务机关已认证抵扣。被告人吴某非法获利1200元。2016年9月9日,甲公司向税务机关补缴税款180895.18元以及滞纳金13030.30元,共计193925.48元。律师介入案件后,积极为吴某进行辩护,最终法院采纳律师意见,为吴某适用缓刑。

2、律师点评:

辩护提出“吴某系自首、税款及滞纳金已经缴纳、系初犯、偶犯,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建议适用缓刑”的意见,最后法院开庭后,合议庭审查完采纳了缓刑的意见。

3、给出相应的建议或意见: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所加重点打击对象,开票者、买票者、介绍人等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一定不要购买或者为他人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如果不慎s收到他人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定要第一时间咨询专业的刑事律师进行处理。不然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后,会很麻烦。


李岩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1
  • 北京观韬(太原)律师事务所
    • 执业11年
    • 17503517160
    • 北京观韬(太原)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0年

    • 平台积分

      235分 (优于61.24%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版权所有:李岩律师IP属地:山西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45623 昨日访问量:28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