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建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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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判决离婚?西安优秀律师杨建强告诉您

发布者:杨建强律师|时间:2015年11月13日|分类:婚姻家庭 |672人看过

法院判决夫妻双方离婚主要是看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恒量的标准有很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
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
,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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