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建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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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X与深圳市XX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杨建强律师|时间:2020年08月21日|分类:综合咨询 |105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X诉被告深圳市XX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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