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景龙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河南
王景龙律师 合同纠纷、人身损害、拆迁安置、交通事故、行政诉讼
王景龙律师
四重认证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503562820@qq.com 09:00-21:59
河南璟信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查看服务地区

  • 主攻方向:合同纠纷

  • 服务时间:09:00-21:59

  • 执业律所:河南璟信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938291917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最高院:原告在诉讼保全过程中支付的诉讼保全担保保险费系其合理必要费用,应由违约方予以承担。

2018-02-23

发布者:王景龙律师|时间:2018年02月23日|分类:法律常识 |705人看过举报

来源:法门囚徒

裁判要旨

因中房集团违约引起本案诉讼,苏中集团为此向保险公司交纳的诉讼保全担保保险费系苏中集团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苏中集团的损失部分,一审判令违约方中房集团承担并无不当。

案件索引


《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哈尔滨有限公司、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2017)最高法民终437号】


争议焦点

诉讼保全过程中原告所支付的保全担保保险费用是否属于其合理必要费用?是否应由被告承担?

裁判意见

最高院认为:中房集团应否承担诉讼保全担保保险费及保全费

苏中集团在本案一审庭审中当庭增加诉讼请求,请求中房集团支付诉讼保全担保保险费,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关于原告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增加诉讼请求的时限规定。一审判决支持苏中集团的该项诉讼请求不属于超出诉讼请求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关于“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关于“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独立保函形式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准许”的规定,苏中集团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出具保函的形式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而非必须以自己的财产或他人财产担保。因中房集团违约引起本案诉讼,苏中集团为此向保险公司交纳的诉讼保全担保保险费系苏中集团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苏中集团的损失部分,一审判令违约方中房集团承担并无不当。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第二项关于“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二)申请费”及第十条第二项关于“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二)申请保全措施”的规定,苏中集团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向法院交纳申请保全费,该费用属于诉讼费用的范畴。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关于“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的规定,一审判令中房集团负担保全费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河南 郑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938291917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81935

  • 昨日访问量

    29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王景龙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