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李XX诉被告中城建第十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李XX明确表示不缴纳案件受理费,要求按撤回起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李XX撤回起诉处理。
发布者:王景龙|时间:2020年07月22日|504人看过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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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XX诉被告中城建第十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李XX明确表示不缴纳案件受理费,要求按撤回起诉处理。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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