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终止后发现原保险期间内职工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仍承担责任
案件要旨:
工伤保险终止后,发现在原工伤保险期间内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工伤职工仍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具体案情:
2012年8月19日的下午,刘某从慈溪市某某健身器材有限公司下班后回家,他骑着电动自行车刚出公司门口,就遭遇了车祸。刘某随即被送至医院治疗。后该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的认定,肇事司机王某某承担主要责任,刘某承担次要责任。刘某住院治疗3个多月,这期间,公司以刘某未上报为由终止了刘某的工伤、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的缴纳。刘某系下班回家途中发生本人次责的交通事故,依法属于工伤,但用人单位无故终止了刘某的社会保险。刘某与公司协商不成,只得委托吴德朝律师为其办理工伤认定、鉴定、赔偿事宜。
案件办理:
首先进行申请工伤认定。吴德朝律师团队收集工伤认定申请需要的相关材料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慈溪市劳动工伤认定部门已经按照参保人员的情况受理刘某的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