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宁波北仑吴某某交通事故七级伤残获赔20余万元
2012年3月6日 11时40分许,吴某某在上班途中行至北仑淮河路与新碶街道骆霞线(进港公路)路口发生车祸,被张某驾驶的重型挂车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吴某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张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2012年11月,吴某某通过网站找到吴德朝律师,委托吴律师办理他的案件。吴德朝律师团队帮助吴某某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吴某某的伤势经宁波诚和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七级伤残。团队随即开展详细的调查取证工作,然后准备案件的起诉状、证据材料等。 2013年1月22日 ,该案在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吴某某获赔20余万元(不包括医药费在内)。
另外,吴某某系下班回家途中发生的本人非主责的交通事故,依法属于工伤。现吴德朝律师团队正为其申请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