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德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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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工伤赔偿劳动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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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宁波江北章某某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案件办理情况

发布者:吴德朝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交通事故 |1243人看过

2013年宁波江北章某某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案件办理情况

2012年12月11日 下午,章某某上班途中被高某驾驶的水泥罐车撞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章某某的家人通过网站联系到吴德朝律师办理章某某交通事故相关事宜。宁波市江北区交警部门作出无法区分事故责任的认定书。

吴德朝律师团队经过详细的调查取证工作,准备详实的诉讼材料,帮助章某某的家人将肇事司机、车主、保险公司起诉到江北区人民法院,要求肇事方按照交通事故全责承担赔偿责任。2013年1月底,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吴德朝律师据理力争,最后法院采纳原告方的意见,由被告方按照全部事故责任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原告方合计52余万元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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