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德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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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工伤赔偿劳动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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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有哪些关键证据?

发布者:吴德朝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2790人看过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例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它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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