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7日,我在镇海看守所会见我一位当事人时,碰见一对来自中南部省市的老夫妇。他们咨询我是否能带他们看望关在看守所的孩子。我告诉他们,办理相关委托手续后,我可以代为会见和辩护。他们当天就到所委托我。 之后,我一直与公安和检察机关沟通联系。主办检察官告诉我:案卷材料已到检察院,可以来检察院复印、沟通。 2010年5月31日,我和助理一块到检察院拿到相关文书后立即到镇海看守所会见我的当事人。会见时,我与当事人交换了对案件的看法。当事人给我详细讲了案件发生经过,向我咨询了若干问题。
我的当事人他特别提到,现在父母年迈,要注意身体,不要为他操心担忧,他在看守所会好好待下去,说到这儿,他已是满眼泪水。俗话讲:男儿有泪不轻弹。我的当事人对父母还是很有孝心的。此时此刻,我也鼻子酸酸的,很有感触。失去了美好的自由,就好像失去了清新的空气一样,生活变得如此痛苦!
在此,奉劝在各个有法律风险或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岗位或行业工作的各位老乡、工友,一定要走正道,远离邪道。毕竟,在宁波努力工作,也会过上好日子。“致富走捷径,要不得”,去偷、抢终是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