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姜某某借给朋友30万元,约定1借期为1个月,利息为2%。借款到期后,经多次追讨未果,起诉至法院。律师根据相应证据,在法院调解下,被告向原告全额还款,原告达到诉讼目的后撤诉。
案例二
成某是公司股东,原告将公司的借款打入了成某个人账户,原告起诉成某,要求成某还款。律师结案后,与成某共同收集个人账户是公司指定账户的相关证明、业务往来凭证、银行流水、公司还款记录等证据,虽然最后因关键证据无法提供而最终败诉,但依然为当事人追回了7万余元的经济损失。
案例一
姜某某借给朋友30万元,约定1借期为1个月,利息为2%。借款到期后,经多次追讨未果,起诉至法院。律师根据相应证据,在法院调解下,被告向原告全额还款,原告达到诉讼目的后撤诉。
案例二
成某是公司股东,原告将公司的借款打入了成某个人账户,原告起诉成某,要求成某还款。律师结案后,与成某共同收集个人账户是公司指定账户的相关证明、业务往来凭证、银行流水、公司还款记录等证据,虽然最后因关键证据无法提供而最终败诉,但依然为当事人追回了7万余元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