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春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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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借条与欠条诉讼时效

发布者:高春雨律师|时间:2017年04月12日|分类:债权债务 |350人看过

在当前司法实践中,对诉讼时效的审查已放宽,未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与欠条的诉讼时效自债权人第一次向债务人主张债权时开始开始计算2年,也就是过去常说的欠条的诉讼时效自欠条出具之日起2年内的观点目前已不占主流,法院审判实践中倾向于的观点是:未注明还款期限,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举个例子,张三向李四借款2万元,张三出具欠条,未注明还款期限,则5年乃至10年后,张三向李四主张债权依然未超过诉讼时效依然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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