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娜律师

  • 执业资质:1370420**********

  • 执业机构:山东法扬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劳动纠纷侵权离婚工伤赔偿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陈某诈骗案

发布者:苏娜律师|时间:2018年01月22日|分类:刑事辩护 |389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陈某诈骗案:

诈骗罪刑法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l、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本案中陈某帮助他人利用伪基站发向不特定的大众发送银行诈骗短信,骗取他人5000余元,为陈某办理取保候审,最终适用缓刑。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