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牛拉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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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作者:阿牛拉体律师时间:2022年07月2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18次举报

 法条依据: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一)保护法益:金融管理秩序

(二)行为主体:自然人或单位

(三)行为方式:掩饰、隐瞒上游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四)上游犯罪《刑法修正案(十一)》删除了原法条中的“明知是”“协助”等用语,就是为了将自洗钱行为也包括在内。.对“自洗钱行为”按照洗钱罪处罚。 事先有无通谋。有,则属于上游犯罪的帮助犯;没有,则是洗钱罪。

    本罪与上游犯罪的帮助犯的区分

    1.上游犯罪事实的确认,只要求在事实证据上确认,不须经法院判决有罪才算确认。上游犯罪尚未依法裁判,但查证属实的,不影响对洗钱罪的审判。上游犯罪事实可以确认,因行为人死亡等原因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也不影响洗钱罪的认定。

    2.上游犯罪的确认

    (1)毒品犯罪(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七节规定的所有犯罪)

    (2)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以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主体实施的各种犯罪,如以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主体实施的盗窃罪、抢劫罪)

    (3)恐怖活动犯罪(以恐怖活动组织及其成员为主体实施的各种犯罪)

    (4)走私犯罪(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全部走私犯罪)

    (5)贪污贿赂犯罪(不完全等于刑法分则第八章所规定的贪污贿赂罪。包括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不包括职务侵占罪、隐瞒境外存款罪;挪用公款罪(暂时挪用)中的“公款”不属于洗钱罪的对象,但产生的收益属于洗钱罪的对象,贪污贿赂犯罪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职务侵占罪(自己占有)与贪污贿赂犯罪不同

    (6)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四节规定的犯罪)

    (7)金融诈骗犯罪(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犯罪)△不包括合同诈骗罪,因为该罪属于扰乱市场秩序罪。




阿牛拉体律师毕业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2年开始执业,2019年起任四川迈德律师事务所主任。从事刑事辩护至今,曾荣获四...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凉山
  • 执业单位:四川迈德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3420********9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刑事自诉、经济犯罪、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