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考试作弊案。
阿牛拉体律师
发布者:阿牛拉体律师 时间:2020年10月12日 27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考试作弊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