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牛拉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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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某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发布者:阿牛拉体律师 时间:2020年10月12日 25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四款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阿牛拉体律师毕业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2年开始执业,2019年起任四川迈德律师事务所主任。从事刑事辩护至今,曾荣获四...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凉山
  • 执业单位:四川迈德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3420********9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刑事自诉、经济犯罪、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