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涛律师

  • 执业资质:1431020**********

  • 执业机构:湖南弘一(郴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工伤赔偿人身损害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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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挂靠 郴州律师

发布者:曾涛律师|时间:2021年10月25日|分类:工程建筑 |306人看过


  浅谈民事挂靠

 

在现实生活中,律师经常接触挂靠的问题。挂靠经常出现在合同、侵权案件,本律师结合自身的经验及相关法律规定,浅谈挂靠的情形及产生的法律后果。

   挂靠在机动车交通事故案比较常见,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挂靠方与被挂靠方在交通事故中存在事故责任的,前者是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若存在实际开车人与车主不一致的情况,本律师建议将实际开车人与车主一并列为被告,便于查清事实及确定相应的侵权责任。

如果挂靠发生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挂靠方与被挂靠方是否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目前没有法律明确规定,但根据目前的主流裁判观点,存在俩种趋势:1、挂靠方与被挂靠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被挂靠方在挂靠费用范围承担责任。根据目前《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连带责任按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为此,本律师认为以后承担连带赔偿的趋势会有所下降。

如果挂靠发生在建设工程领域,除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及一些不需要资质的建设工程领域,挂靠不会影响施工合同合法性的问题。但是挂靠发生在需要合法资质的建设工程领域,会面临合同无效的问题。因为挂靠方借用他人的合法资质,往往会被确认合同无效。而合同被确认无效,存在的问题是违约条款能否适用的问题,但是结算条款不因合同无效而认定无效。因此,在建设工程施工领域,若存在挂靠问题,往往会先确定谁是实际施工人。因为实际施工人才是合同的相对方,才有权主张工程款。

另外,建设工程领域会出现工人因工受害的问题。被挂靠方容易被充当用工主体方,充当用工主体责任。本律师建议施工企业购买意外责任险、对危险作业实施劳务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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