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俊律师 09:00-22:00
韩俊律师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
13579335258
咨询时间:09:00-22:00 服务地区

疫情期间的合同履行和违约责任问题

作者:韩俊律师时间:2020年10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272次举报
  2020年1月中国发生了重大的疫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严重程度和对社会正常运转造成的冲击大家都很清楚,不需要在此重复。受疫情的影响,春节假期被延长,即使开工后,大家也面临着诸多的困难。由于疫情突如其来,打乱了大家的计划,许多企业不能迅速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虽然标准合同的格式条款中都有不可抗力的条款,但是这个条款很少被大家使用,所以现在是否可以适用,以及如何适用大家都有疑问。复工后,许多企业可能会遇到这个问题,对无法顺利履行的合同应该如何解决比较关心,以下就疫情影响合同履行的相关问题做出几点分析。

  1、“新型肺炎”是否属于不可抗力事件?

  对于因此次疫情而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合同,许多企业可能第一个想到的是不可抗力,虽然网上报道已经有些地方开出了关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证明的新闻,但是目前还没有有关部门正式明确此次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事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三个条件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就本次疫情的发展情况来看是符合这三个条件的。参照2003年的非典期间出台的各项规定和相关案例,当年的许多人民法院也认为“非典属于不可抗力事件”。因此,此次“新型肺炎”与“非典”有许多相似之处,也应属于不可抗力事件。

  2、因此次疫情影响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可否免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主张疫情作为不可抗力免责事由的,并不当然免责,只有当不可抗力直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两者具有因果关系时,才能主张免责,也就是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当疫情并未影响到合同的履行时,合同当然继续有效,当事人也应该恪守契约精神,积极履行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的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由此可见,主张免责的一方仍需要提供证明,以证明疫情对合同的履行造成了重大的影响。所以,由于不同地方受到疫情的影响是不同的,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企业要注意收集政府出台的各种控制疫情的措施、办法方面的文件,并注意保留,需要时可以作为证据。同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履行能力受到影响的企业也有义务通知对方,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果暂时无法明确知道受影响的程度的,建议分阶段告知对方进展情况。避免通知过迟,对方始终在等企业的通知,如果对方有其他的备选方案,也可以及时另作安排,避免损失的扩大。

  回顾2003年“非典”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法(2003)72号文”中也明确规定了可以适用不可抗力来处理民事案件,即“因政府防治‘非典’疫情而采取行政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由于‘非典’疫情的影响致使合同当事人根本不能履行而引起的纠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一百一十七条和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妥善处理”。

  综上,如果企业证明是由于疫情影响而造成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主张全部或者部分免除责任。

  3、企业可采取的措施。

  对于企业而言,面对合同履行困难时,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企业可以自行决定或者通过咨询律师,确定合同履行的相关事实,确认是否可以主张不可抗力,以免除相关责任,减少损失。

  首先,应确认合同订立的时间。若是在疫情之前订立的,则疫情是属于无法预见的客观情况;其次,确认是否有因疫情导致合同根本不能履行的相关证据,比如政府的规定、政策和办法;再次,确认在疫情防控之前没有迟延履行的情况;最后,要及时通知合同的对方当事人。

  除了上述措施之外,企业还可以准备好相关的不可抗力证明、与合同对方协商相关履行事宜等,并保留与对方沟通的信函或者电子邮件。

  当然,企业在疫情期间还可以根据疫情对自身造成的影响,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进行适当、灵活的变通,尽量履行合同,或者与对方协商进行某些方面的调整,以减少损失。

     

       文章来自于网络

韩俊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6
  • 新疆正嘉律师事务所
    • 执业16年
    • 13579335258
    • 新疆正嘉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1年 (优于61.87%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次 (优于74.71%的律师)

    • 平台积分

      2831分 (优于87.74%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2篇 (优于86.44%的律师)

    版权所有:韩俊律师IP属地:新疆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69437 昨日访问量:26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