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⑵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⑶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