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详细情况
我所代理的原告王某波与被告杭州某服饰有限公司之间的加工合同纠纷。
王某波按照先后签订的《委托加工协议》的约定,完成了被告委托加工的服饰,被告应当按照约定于交货后55天内付清加工费。
被告在原告交货后,辩称交付数量不符合协议约定,少交的货物价值十几万元,并称原告逾期交货,给自己造成巨大损失,遂拒绝交付货款。
作为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审查了双方签订的四份《委托加工协议》,积极指导当事人收集证据,厘清事实,由于没有约定具体交货时间,最后将被告出具的《王某波截止11月19日入库总数表》作为支持交货时间和交货数量的证据,法院予以采纳。对被告的主张不予支持,我方当事人获得胜诉。
二、律师点评
加工承揽合同的合同履行过程中往往才会将最初签订的合同的漏洞显现出来,本案中,作为货物交付时间、货物交付的后验收期限都未作明确约定,导致承揽方按约交货后迟迟收不到货款,因为未提前约定,发生纠纷就不可避免。
三、律师建议
对于加工承揽合同,对于交付时间、交付地点、运费承担、质量验收期限、付款时间等都是基本的必须约定的项目,在签订合同之处,对于合同的审核,还是有必要找合同专业人士把关,尽可能的规避之后出现因约定不明确而发生纠纷的可能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