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天说法 | 妻子告丈夫,这是为哪般?
2018年12月30日,一起工伤案件的当事人徐女士全家到乐天所送上锦旗,用“优质服务,为民解忧”八个字表达了自己的感谢之情。
事件回放
时光倒流到2017年7月31日,和往常一样,刘先生驾驶电动车搭载妻子徐女士一起高高兴兴去上班。不料天有不测风云,当刘先生行驶到中吴大道遥观镇印墅居委华利酒楼门口路段时,车辆与行人吴先生身体相撞,却致徐女士身受重伤,需要开颅。徐女士先后在常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和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近60余万元,今后还需长期康复。
如此巨额的医疗费用,岂是普通工薪阶层所能承受?!刘先生原本就是外来务工人员,在常州举目无亲,根本就借不到钱。情急之下,刘先生向医院提出,要求走医保,医院却告知家属,交通事故不允许走医保,只能自费治疗。
无奈之下,刘先生来到妻子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工作人员告诉刘先生,根据《社会保险法》第30条规定,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除非第三人不支付,才先行支付,且先行支付后还要追偿。也就是说,根据该条规定,徐女士的医疗费用,必须先向侵权人丈夫刘先生索要,除非刘先生作为丈夫不支付。
刘先生咨询后一脸雾水,走投无路之下,慕名找到乐天所求助,人损、工伤专业律师吕红波律师接待了他们的咨询。在接待过程中,吕律师认为徐女士系上班路上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以依法先认定工伤,至于医疗费,根据法律规定以及社保机构的答复,为了证明刘先生不支付,只能由徐女士先行起诉刘先生,拿到法院执行的终结通知书。
那么,问题来了,妻子起诉丈夫,法院会如何处理呢?
过程
针对这起夫妻侵权案件,法院于2017年10月13日正式立案,并于2018年1月8日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法庭围绕原被告是否有共同财产、是否对共同财产有婚内约定、夫妻侵权适用何种过错归责原则等进行了详细审查。考虑到案件产生的背景、社会伦理道德、夫妻财产一体制,以及将来可能产生的执行问题,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在休庭期间,原被告当事人产生了假离婚的想法,代理律师立即予以制止,并积极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沟通这起合法不合理的案件,同时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特快专递书面发函,据理力争,要求经办机构依法5日内予以回复。经办机构收到当事人的函件后,充分重视,于2018年2月12日专门召开了座谈会予以专题讨论,最终认为:夫妻财产属于共同财产无法分割,如果硬要妻子状告丈夫,显然不合理,也不利于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决定给予徐女士依法理赔医疗费。原告得知这个消息后,也于2018年3月30日向法院撤回了起诉,法院依法予以准许。
这起工伤医疗费理赔案件,经过代理律师、当事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法院的协调,最终得到了圆满解决,目前,徐女士虽仍在康复过程中,但此次仍特意在2018年年底向乐天所送来了锦旗,祝愿乐天所在2019年再创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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