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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承担交通事故主责,也被认定工伤!

2019年04月13日 | 发布者:吕红波 | 点击:542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乐天说法| 劳动者承担交通事故主责,也被认定工伤!吕红波律师 乐天律师事务所 作为经常代理工伤案件的律师,笔者总会碰到各种不同原因受伤的案例,其中有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有的则不可以。最近,笔者


乐天说法| 劳动者承担交通事故主责,也被认定工伤!

吕红波律师 乐天律师事务所

 

作为经常代理工伤案件的律师,笔者总会碰到各种不同原因受伤的案例,其中有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有的则不可以。最近,笔者成功代理了一起劳动者承担交通事故主要责任而被认定为工伤的案件。伤者张某在历经了工伤认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仲裁和强制执行后,近期终于拿到了全部赔偿款。

01

事件起因

张某于2017年3月14日进入常州某公司上班,做搬运工。2017年3月30日,张某接受公司安排至工地工作,当天傍晚18:40分,张某在工作结束后驾驶电动三轮车返程的路上发生自己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被诊断为右肩胛骨骨折、右侧多发性肋骨骨折,花去医疗费40000多元。由于张某承担主责,如果不能认定工伤,将要承担大部分医疗费的损失。这对于经济困难,以打工作为收入来源的张某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02

事件经过

事故发生后,张某及时通知单位,单位非常重视,并由用人单位管理人员第一时间在公司群里发布“关于上下班安全”的郑重提醒,提醒员工主要责任无法认定工伤,千万注意安全。

张某在事故发生后,经过多方咨询比较,及时委托了乐天律师事务所专门处理工伤案件的律师团队。经过详细询问,笔者发现张某所在单位管理严格,存在“不考勤不能下班”的管理制度,张某当天工作完毕必须回公司考勤,换工作服,然后才能下班回家。因此,笔者认为:张某返程不具有下班的目的,其返程的目的是回公司,故,张某仍然属于在工作时间、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伤,不受主要责任的约束,遂依法为张某提起认定工伤申请。

在认定工伤过程中,公司对张某系其员工不持异议。凑巧的是,张某的租住地和公司地址均在同一方向,因此,公司认为张某是下班回家路上发生自己承担主要责任的事故,坚决不认可张某返程的目的是回公司。为此,公司提供了证人证言、事发当晚的微信聊天记录、签到记录、路线图等证据。人社局受理本案后,非常重视,要求张某提供在事故发生第一时间时在交警部门做的询问笔录,并且要求张某对17:30返程却在18:40才发生事故的合理时间作出解释。

代理人接到人社局指令后,积极和张某沟通,赶赴交警大队,调取询问笔录,确认张某在笔录里也是陈述工作结束后返程目的是回公司。至于受伤时间,是因为张某第一天到工地上班,路线不熟,且车辆几乎没有电只能慢慢骑行。最终,人社局作出了认定工伤决定书。

工伤认定后,公司自然不服,立即提起了行政复议,坚持要求认定张某系返程是往回家的路上。最终,经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张某所受之伤被依法维持认定工伤。


本起案例,返程目的不同,决定了张某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在实务中,还存在着快递员、滴滴司机、美团员工等类似情形,这些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均不受责任比例的影响,哪怕自己是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也均可以申报为工伤。

 


在此,笔者提醒大家,万一在工作中遭遇不测伤害后,一定要咨询专业律师,千万不要被某些错误的、片面的观点所误导,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权,避免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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