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曼律师

  • 执业资质:1440620**********

  • 执业机构:广东觉晓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债权债务公司法婚姻家庭综合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有良好感情基础,第一次起诉离婚是否会法院支持?

发布者:王曼律师|时间:2021年01月12日|分类:婚姻家庭 |228人看过

女方严某与男方周某双方本是大学同学,有较好的感情基础,婚后生一女。婚后共同认购房产一套,车一辆,生育一名女儿。另婚前女方即开始经营公司,从事外贸事务。双方因与双方家庭其他成员间相处产生矛盾,日积月累,越闹越大,最终导致夫妻感情也恶化,破裂。女方不堪忍受,找到本律师,希望委托律师尽到离婚,并要求一定要获得女儿的抚养权;男方及家人则认为女方经营的公司到年底会有大笔货款回收,希望拖延时间,期望多分财产。

案件办理经过:该案从起诉到结案不到两个月。接受委托后,本律师即指导女方收集相关证据。开始,男方以不同意离婚答辩,并声称女方经营的公司每年有上千万的营业额,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另称女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后经一次开庭双方交换证据,在女方代理律师充分翔实的举证下,男方认识到女方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如法院判决分割财产对其不利,在庭成达成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女儿由女方抚养,男方按1500元/月标准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从财产分割中直接折算给女方;房产、车辆均归女方所有,女方给男方财产分割补偿人民币一百万元。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