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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日灼心刑事冤案何时休

发布者:江龙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刑事辩护 |1341人看过

(文章中人物等名称均为化名)

短假期去看了《烈日灼心》,片子拍得相当不错,大陆缺的就是这种有风格的电影,演员表演更是一流(尤其段奕宏比邓超更好)。《烈日灼心》各方面都做的很好,但是看完后总觉得哪里不对劲。按照电影的叙述,除了辛小丰强奸了姑娘,导致其心脏病发死亡外(还是姑娘先犯了心脏病,但辛小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强奸了她?),杨自道、陈比觉根本没进行灭门杀人,真正的凶手另有其人。既然如此,杨自道、陈比觉为何惶惶不可终日,最后欣然赴死?假如三人是怕杀害真凶的事实露馅,但电影并没有让观众产生这样的感觉,如果真是这样,那辛杨陈三人是要救赎什么?电影就变得莫名其妙了,更何况真凶并没有死,那辛杨陈三人的死岂不更是滑稽?

在须一瓜的原著小说《太阳黑子》里,犯下灭门案的真凶就是辛杨陈三人,不存在第四个人。如果真凶就是辛杨陈三人,故事的逻辑就讲得通了。那为什么电影要做出重大改编,使真凶另有其人呢?

我想了半天,只能得出这么个结论:这片压根不是讲什么罪与救赎的,而是对刑事错案的思考和司法制度的批判。

根据电影交待的信息,我们可以发现关于强奸和灭门杀人案,公安机关(尹谷春)只掌握了如下证据:

1、辛小丰留在项链上的模糊指纹,勉强能跟尹谷春采集到的指纹做对比;

2、房东录制的辛小丰和杨自道的对话录音;

3、辛小丰和杨自道的供述。

根据仅有的这些证据,对辛小丰判处强奸罪应该勉强可以,但如果只有强奸一项,是否应当对其判处死刑也是可以讨论的,毕竟被强奸姑娘的死亡跟强奸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公安也没有查清楚(原著小说里是说,辛小丰是看到姑娘裸体倒在地上才动了邪念,证明强奸前姑娘已经心脏病发)。

而至于杀人的情节,除了辛小丰和杨自道自己承认的口供外,客观的证据明显不够充分。至于房东私自偷录的对话,是否能被合法采用还存在争议,毕竟是以侵犯他人隐私权的方式获得的,这里暂不展开。

因此,整件事只有辛小丰犯了强奸罪,杨自道、陈比觉也不是强奸罪的从犯,因为杨自道、陈比觉不是抱着强奸的目的到别墅去的,辛小丰强奸的事他们也是事后才知道的。所以杨自道、陈比觉根本就没有犯下任何罪行(撇开杀害真凶的事不讲)。

那辛小丰和杨自道为何在口供里承认自己是真凶?这里面的逻辑我是没法理解。但这里不说剧本的瑕疵和人物行为的不合逻辑。因为或许导演放弃剧本的合理性就是为了引出一个错案,达到揭示电影主题的目的。

电影里尹谷春的师傅说了这么一句话:“他俩一开始都商量好了,一审的口供完全一样”。是的,也许辛小丰和杨自道为了所谓救赎,一开始就对好口供把灭门杀人的责任揽到自己身上,欣然赴死。但另一方面,刑事审判中主要还是以口供定罪的司法顽疾昭然诺揭。一起七年前的旧案,寥寥的客观证据,加上嫌疑人的自认,案子就这么轻轻松松给定了。电影展现的注射死刑的场景,以及辛小丰死亡前扭曲痛苦的脸庞,是否是导演要表现的另一场谋杀?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2010年两院三部颁布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更是对死刑案件中的证据标准做了严格要求。尽管法律对刑事审判中的证据要求越来越严格,但现实中,法律和证据标准的落实情况依然不够乐观,口供中心主义,有罪推定的思想仍然大行其道。联想现实中的浙江张氏叔侄案、湖北佘祥林案、河北赵作海案等等,假如司法理念不更新,监督机制不完善,《烈日灼心》里展现的错案必然还会一再发生。

影片中段奕宏扮演的尹谷春对法律有一段精彩的阐述,但导演也许想说明的是,法律是由人去执行的,但人性是复杂的,法律机制有可能是僵化的,如此一来,法律反而会变恶,并将人反噬。

毕竟,西谚云:迟来的正义非正义(Justice delayer is justice deni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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