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金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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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江苏宁联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离婚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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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要点整合*创为律师独家提供,建议收藏!

发布者:曾金峰律师|时间:2018年12月21日|分类:经济仲裁 |503人看过


“征地、拆迁”在很多人看来有着不同的理解,各异的拆迁境遇,各色的维权方式,各类的拆迁相对人,因而出现了带有异域风格的征拆视角和判断:

在北京,多数拆迁户就是“财富”象征,姑娘说:“要嫁就嫁拆迁户。”

在河北,部分拆迁户深陷“踟蹰”境地,被拆迁人声讨:“拆迁方给我们停水、停电,我们怎么办?”

在安徽,常有拆迁户常被“无助”困扰,拆迁方:“无论你告到哪都没有用。”

久而久之,紧跟在全国各地的拆迁之风中,每一个被拆迁人都有着自己的故事,有人满心欢喜、有人满腹忧愁,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被拆迁人出现了两种极端境遇呢?

创为律师常年在维权一线指导被拆迁人维护高额补偿,对征拆的进程和维权的方式都已经了然指掌,作为业界的拆迁律师,给大家结合实际问题指点拆迁维权过程中应当注意的事项。

一是信息症结点

信息是拆迁过程中主要因素,创为律师认为信息拉动着整个拆迁的主要控制权,“得信息者得补偿”,拆迁互动双方谁掌握的拆迁信息量大,谁就占据主动地位,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掌控拆迁方的信息量呢?

首先是需要行政机关公开的信息

根据法律规定,创为律师告诉大家,政府作为拆迁的一方主体时,应当主动公开信息的有: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信息。

例如说:1.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2.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3.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5.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等信息量的收集。

其次是作为被拆迁人主动申请的公开信息

有些时候被拆迁人最需要的信息往往会被蒙上一层面纱具有一种神秘感,所以创为律师介入案件的“开弓箭”主要就是向相关的部门申请信息公开。

例如说:1.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2.选址意见书、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规划用地红线图、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6.建筑施工许可证等文件的公开申请。

信息公开,创为律师认为拆迁方应当本着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积极主动高效的向被拆迁人提供最为关注的问题(建议大家在递交信息公开申请时尽量选择邮递的方式有利于证明送达申请的事实和应对行政机关拒收申请的情况)。

对信息整理收集的目的有以下几点:

1.可以方便我们查看征地批文是否完备并且合法。

2.可以方便我们验证征收决定是否真实有效。

3.可以方便我们核实相关的拆迁行为是否违规。

二是材料整合点

创为律师提示大家,作为被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最重要的资本就是要守护好手中的相关文件材料(1.房屋产权证,2.土地使用权证,3.房屋内外原貌的照片、摄影证据留存,4.其他合法证明文件)。谨防拆迁方将被拆迁人的合法文件原本骗取毁坏,以致于后期维权被动。

无论是我们需要的信息还是手中的材料都是证据种类中的重要方面,如果面临拆迁,创为律师认为大家一定要加强自己的拆迁维权法律意识,储备好拆迁战争中的证据材料作为手中的有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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