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伟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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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成工资收到后再计付,合理吗?

作者:肖伟梅律师时间:2024年02月2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4次举报
中介、销售代理公司有关销售人员的提成工资约定“收付原则”,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由第三方支付的业务款到账后用人单位才支付提成工资。由于业务款到账受业务项目完成的实际进度、第三方支付能力及守约状况等因素的影响,有时导致销售人员在业务促成后长期内无法取得提成工资,遂引发劳动报酬支付争议。


律师建议

针对中介、销售代理领域的销售回款支付问题,建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提成工资在第三方无法支付销售回款情形下的支付原则。劳动者有权拒绝公司转嫁风险的约定,在签订此类劳动合同时应尽到谨慎注意义务,避免陷入不利境地。
 来源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肖伟梅,女,广东信宜人,专职律师,2009年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原广东教育学院)大学毕业,后深造于中山大学。毕业后至今一直...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中山
  • 执业单位:广东典纬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2020********75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债权债务、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