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红霞律师
李红霞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55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江苏-扬州专职律师执业15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继承人是不是要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

作者:李红霞律师时间:2023年11月2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24次举报

一、继承人是不是要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

继承人继承遗产的,需要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债务,继承人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还能享有继承权吗

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的,不再享有继承权。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当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三、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还能继承遗产吗

遗弃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能继承遗产。

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文章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

如有法律需求,建议联系律师本人咨询。


本人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并获得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2006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07年实习期满后获得律师执业证。现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扬州
  • 执业单位:江苏新浪潮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1020********65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工程建筑、房产纠纷、公司法、刑事辩护、工伤赔偿、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