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钧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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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取保候审债权债务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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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登记在女方名下的车辆,男方擅自出售,其行为是否有效?

发布者:吴钧伟律师|时间:2020年04月09日|分类:债权债务 |687人看过

 登记在女方名下的车辆,男方擅自出售,其行为是否有效?这个问题牵扯到我国婚姻法对于夫妻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以及民法上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具体结合以下案例做具体分析:

小王(女)和小李(男)于2018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小李就经常出去打牌,半夜三更不回家,两人为此是三天两头吵架。小王虽然早就动了离婚的念头,但是考虑到,刚结婚不久,小李的工作性质应酬也是难免,也就忍了下来。可是,最近小李变本加厉,连着几天不回家,就连作为妻子的小王也联系不上。这两天,好多债主突然找上门来,说是小李在外面赌博欠了很多的债,要找小李偿还,而小李却早已不知去向,只留下可怜的小王整天以泪洗面。

事已至此,两人离婚是在所难免的。因为结婚时间短,婚后也没有购置房产,只购买了一辆车,共同付的首付,以小王的名义贷的款,登记在小王的名下,但一直都是由小李实际使用。既然小李找不到,外面又欠下了一屁股的债,小王生怕小李偷偷的把车卖了,赶紧到车管所去查,车仍然登记在小王名下,可是却找不到了。经再三打听,原来小李把车抵给小贷公司,因为小李无力偿还贷款,小贷公司把车作为黑车给卖了。小王找小贷公司理论,小贷公司将小李签订的合同给小王看,里面写着“小李需于某年某月某日之前,归还5万借款,否则小贷公司有权自行处分车辆”。至此,小王是彻底傻眼了,人不见了,车也没了,还被银行天天催着偿还车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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