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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文新增“平等就业权纠纷”和“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民事案由

2018-12-22
2018年12月22日 | 发布者:林振富 | 点击:687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最高法发文新增“平等就业权纠纷”和“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民事案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增加民事案件案由的通知法〔2018〕3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最高法发文新增“平等就业权纠纷”和“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民事案由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增加民事案件案由的通知

法〔2018〕3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本院各单位:

经研究,现就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增加两类案由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第一部分“人格权纠纷”的第三级案由“9 、一般人格权纠纷”项下增加一类第四级案由“ 1、平等就业权纠纷”;

二、在第九部分“侵权责任纠纷”的“348 、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之后增加一个第三级案由“348 之一、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

本通知自2019 年1 月1 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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