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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至国外患疟疾,劳动者被认定工伤

2018-09-15
2018年09月15日 | 发布者:林振富 | 点击:960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派遣至国外患疟疾,劳动者被认定工伤案件提要劳动者在国外患疟疾死亡,与其特定的劳动环境有必然联系,应视为系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符合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案情及裁判原告:钟某某等三人被告:广州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第三人:海明


派遣至国外患疟疾,劳动者被认定工伤

案件提要


劳动者在国外患疟疾死亡,与其特定的劳动环境有必然联系,应视为系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符合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案情及裁判


原告:钟某某等三人


被告:广州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第三人:海明船舶维修公司


李某被公司派遣至莫桑比克工作,数月后因感染马来热恶性疟疾经抢救无效在当地死亡。李某的亲属钟某某等三人向开发区劳动和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局认为该情形不属于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范围。李某亲属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某被公司派遣至莫桑比亚,染上当地疟疾死亡,非因自身突发或已有疾病,其死亡是由于工作场所特定的劳动环境所造成的,与其特定的工作环境有必然联系,应视为系工作原因受到伤害。


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开发区劳动和保障局对李某的工伤认定决定并责令对李某亲属的工伤认定申请重新作出处理。海明船舶维修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点评


工伤是指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害,强调受伤与工作具有密切关联性。本案的审理贯彻了《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精神,有力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同类案件的处理具有一定的参考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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