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工资单、考勤表未经员工签字,公司100%败诉

2018-05-29
2018年05月29日 | 发布者:林振富 | 点击:895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工资单、考勤表未经员工签字,公司100%败诉这些年来,随着国家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愈发重视,在大量劳动争议案中,由于公司举证时的工资单、考勤表等证据没有员工的签字,导致这些证据无法被认可,法院依法判决公司败诉的情况时有发生

工资单、考勤表未经员工签字,公司100%败诉

这些年来,随着国家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愈发重视,在大量劳动争议案中,由于公司举证时的工资单、考勤表等证据没有员工的签字,导致这些证据无法被认可,法院依法判决公司败诉的情况时有发生。

工资单无员工签字,单位败诉

员工小李与公司终止了劳动合同后不久,以原公司未支付其工作期间的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为由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支持小李的请求后,原单位不服,起诉至法院,要求撤回对小李的加班工资赔偿请求。

审理过程中,公司称小李的确加过班,但已支付过加班工资,并出具了小李的《工资单汇总表及明细说明》进行举证,以证明其已拿到各类加班工资。由于该项证明单上无小李的签字,小李也对此进行了否认。

据此,法院根据现有证据裁定公司存在拖欠小李加班工资的情形,并判决小李胜诉。

为什么在大量劳动争议案中,即使用人单位出具了工资单、考勤表等相应证据,但无员工签字,单位败诉的风险还是这么大呢?

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是鉴于劳动者在劳动争议中处于弱势地位,相关法律、法规就明确有些证据的举证责任在企业一方,例如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

《劳动争议案件办案规则》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此外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还特别强调,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所作出的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关系、计算劳动者工龄等,负完全举证责任。

据此可知,工资单、考勤表属于用人单位保管和掌握,存在被伪造或篡改的可能,对劳动者一方的权益不利,因此应该由劳动者签字确认其真实性,单位仅仅提供了无员工签字的工资单、考勤表等单一证据的,如劳动者一方否认,法院并不予采信。

但是,单位提供无职工签字的工资单、考勤表的同时,还能提供其他相关证据佐证,例如银行支付工资凭证、证人证言、请假条等,则有可能被依法采信。

2008年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在纠纷仲裁实操中,尤其在最初几年,判罚十分偏向员工,就算企业有精通法规的HR和配备法务专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新闻数据,员工仲裁胜率也高达八成。

因而,HR身上的压力,也就更大了。但无论如何,作为一位HR,起码的法律原则我们必须守住,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不能做,心里要有杆秤。

如何做好员工的辞退工作?如何妥善处理劳动争议?为此,广州人力资源管理人学会与劳动法讲习所联合主办线下课程,特邀资深劳动法律师授课,聚焦棘手的员工辞退工作,一次性给你个完美的解决方案。

巡讲的具体课程大纲等详情如下,本微信前20名报名的学员,仅需100元,并有大量资料免费赠送哦。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
我要评论共有0人参与 , 已有0人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华律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最新评论
林振富
林振富律师 入驻11 近期帮助过:105423 积分:313055 好评率:100%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林振富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林振富律师电话(13537200468)寻求帮助。

法律咨询热线: 13537200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