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律师问答】疑似职业病员工观察期间工资支付标准问题

2018-04-27
2018年04月27日 | 发布者:林振富 | 点击:777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律师问答】疑似职业病员工观察期间工资支付标准问题律师,您好,我司员工疑似职业病,但尚未被确诊为职业病,在诊断、医学观察期暂停工作的情形下,观察期工资应如何支付?江三角·宁波 肖海龙关于疑似职业病员工在诊断观察

【律师问答】疑似职业病员工观察期间工资支付标准问题

律师,您好,我司员工疑似职业病,但尚未被确诊为职业病,在诊断、医学观察期暂停工作的情形下,观察期工资应如何支付?





江三角 ·宁波  肖海龙



关于疑似职业病员工在诊断观察期且暂停工作的情形下,工资支付标准问题,实务中争议较大,各地法院裁审口径不一致,用人单位应以企业所在地法院的裁审口径为准。实务中,常见有两种操作方式:


其一,支付病假工资,即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支付病假工资。


其二,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即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


在宁波,宁波法院一般倾向认为如疑似职业病员工最终未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员工在疑似职业病期间只能享受病假工资;只有最终被确诊为职业病的员工才能在疑似职业病观察期间享受停工留薪期工资。鉴于此,在浙江省和宁波市尚无明确规定的情形下,建议贵司对尚在疑似职业病观察期,且暂停工作的员工先行支付病假工资,并提前向员工书面告知解释,待相应的诊断结论作出后,根据诊断结论决定是否补发疑似职业病观察期间的工资差额。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
我要评论共有0人参与 , 已有0人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华律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最新评论
林振富
林振富律师 入驻11 近期帮助过:105423 积分:313055 好评率:100%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林振富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林振富律师电话(13537200468)寻求帮助。

法律咨询热线: 13537200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