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是广东中山某科技有限公司的一名工作20多年的老员工,任职期间从事车间电瓶车运输操作工作。
2016年9月9日,梁某因身体不适眯眼闭目休息,却被公司作出严重纪律处理,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拒绝支付任何赔偿。
梁某认为自己因生病,只眯眼休息了5分钟,行为轻微,不存在严重违纪。并且员工手册中,对上班时间睡觉的给予书面警告处理,而不是直接开除,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于是,梁某将公司告上法庭。12月25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用人单位解除行为属于违法,应赔偿员工151261.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