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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猥亵男子也构罪?北京首例“男男强制猥亵案”宣判

作者:林振富律师时间:2018年01月1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354次举报

男子猥亵男子也构罪?北京首例“男男强制猥亵案”宣判

趁男性朋友醉酒熟睡后,男子董某将其猥亵。记者获悉,经审理,顺义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据悉,《刑法修正案九》将成年男性纳入强制猥亵罪被害人范围,该案系修正案实施以来北京市法院宣判的首例“男男强制猥亵案”。


被告人董某1972年出生,曾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被顺义法院判刑3年;因危险驾驶罪于2016年被顺义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根据起诉书内容,本次案发2017年4月14日晚,在顺义区某单元卧室内,董某趁李先生(41岁)酒后熟睡之际,对其进行猥亵。


案发后,董某主动投案。他与被害人李某达成和解,并获得谅解。此外,董某自己承认,他于2015年感染艾滋病。


庭审中,董某对指控罪名无异议,称当晚和李先生喝完酒回家,发生了上述行为。其辩护人做从轻辩护,认为董某系醉酒情况下的激情犯罪,其猥亵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危险较小,且董某系自首并认罪悔罪,已获得被害人谅解。


经审理,法院认为董某强制猥亵他人,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制猥亵罪,依法应予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这个判决基于《刑法修正案九》,说明刑法对男性的性权利已经开始重视,并以法律的形式加以保护。”著名刑辩律师易胜华认为,强制猥亵罪将成年男性纳入被害人范围是一种进步,但对男性性权利的保护还应通过立法进一步加强。


  东莞劳动工伤专业律师,本律师九年来一直在东莞致力于为劳动者代理各种劳动案件和工伤事故的委托,不论是在私人工地,还是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03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