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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猥亵男子也构罪?北京首例“男男强制猥亵案”宣判

2018-01-16
2018年01月16日 | 发布者:林振富 | 点击:3174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男子猥亵男子也构罪?北京首例“男男强制猥亵案”宣判趁男性朋友醉酒熟睡后,男子董某将其猥亵。记者获悉,经审理,顺义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据悉,《刑法修正案九》将成年男性纳入强制猥亵罪被害人范围,该

男子猥亵男子也构罪?北京首例“男男强制猥亵案”宣判

趁男性朋友醉酒熟睡后,男子董某将其猥亵。记者获悉,经审理,顺义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据悉,《刑法修正案九》将成年男性纳入强制猥亵罪被害人范围,该案系修正案实施以来北京市法院宣判的首例“男男强制猥亵案”。


被告人董某1972年出生,曾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被顺义法院判刑3年;因危险驾驶罪于2016年被顺义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根据起诉书内容,本次案发2017年4月14日晚,在顺义区某单元卧室内,董某趁李先生(41岁)酒后熟睡之际,对其进行猥亵。


案发后,董某主动投案。他与被害人李某达成和解,并获得谅解。此外,董某自己承认,他于2015年感染艾滋病。


庭审中,董某对指控罪名无异议,称当晚和李先生喝完酒回家,发生了上述行为。其辩护人做从轻辩护,认为董某系醉酒情况下的激情犯罪,其猥亵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危险较小,且董某系自首并认罪悔罪,已获得被害人谅解。


经审理,法院认为董某强制猥亵他人,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制猥亵罪,依法应予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这个判决基于《刑法修正案九》,说明刑法对男性的性权利已经开始重视,并以法律的形式加以保护。”著名刑辩律师易胜华认为,强制猥亵罪将成年男性纳入被害人范围是一种进步,但对男性性权利的保护还应通过立法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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