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判决书竟然出现高达20余处错误
判决书作为国家意志和法律公信力的体现,它的严肃性与正确性不言而喻。但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的审判水平如果让人不敢苟同的话,那么法官的文字水平就更是石破天惊了,洋洋洒洒8页判决书中,竟然出现了多达20余处(如:判决书第2、4、6、7页多次出现的错误挖横土方,是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中因文化低而写的错别字,作为法官制作判决书时,理应经过审查判断而给予纠正,并引用正规法律述语,不应照抄照搬错别字,法律述语应当使用与项目工程一致的用语挖槽土方)错别字不说,连最起码的证据材料也出现了错误(如:判决书中第6页出现的2016年3月9日的收到条,根本就不存在)。仅这些还不算,判决书最终却出现了从未上过该案庭审的审判长的名字。
这样一份加盖着带有国徽的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鲜红大印的判决书,真不知道法律的严肃性、公信力和公正性在哪里呀?这样的判决书还有法律效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