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河北唐山男子朱X收到滦南县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原告张X在起诉书中称,2017年1月,因为朱的追赶,导致其父张X在铁轨上被火车撞击身亡,要求赔偿各项费用共六十余万。朱X表示自己“很冤”,自己当初“见义勇为”去追肇事逃逸者张X,如今却被人告上法庭。
一段监控视频显示,2017年1月9日中午12时左右,在河北滦南县柳赞镇古柳线鹏胜水产门口,一摩托车驾驶员左转时,将后方驶来的另一摩托车撞倒,随后逃逸,肇事逃逸者正是张X。张X的儿子张X承认父亲当时肇事逃逸。
朱X称,当时正好在场,随后驾车追随张X,期间多次报警。他看到张X在铁轨边徘徊,约20分钟后,驶来一辆火车,火车还在百米开外时,张X即站到两轨之间,张X随后被撞身亡。(新京报我们视频)
▌1,追逃者能否被认定为见义勇为?
陈x律师:关于见义勇为,个人认为属于见义勇为,对于涉嫌违法行为的人进行追赶,目的和动机是没问题的,关键在于追赶的过程中是否注意了对方的安全问题。
▌2,追逃者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陈x律师:追赶者不构成刑事犯罪。因为追赶者没有直接的身体接触,也没有语言上的示明,即使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也很牵强。
▌3,如果追逃者不构成刑事犯罪,那么是否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陈x律师:个人认为不应该承担民事责任,但法院出于公平原则、民事上的因果关系理论,会认定适当的补偿。
▌4,实践中,一般此案会怎么判?
陈x律师:一般实践都是会判决追赶着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为从法律上讲追赶者没有法律的上必然权利。
▌编后语:
见义勇为指公民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
见义勇为是社会良好的道德风尚的体现,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理应得到全社会的广泛推崇和拥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也理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但在现阶段社会之中,见义勇为者却往往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流血又流泪”往往成为了见义勇为者的真实写照。正是由于当前社会对于见义勇为者的法律保护力度不足,导致了在国家、集体财产或公民个人权益受到侵害之时,很多公民并不愿意实施见义勇为的行为。
这种现象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将会给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造成严重的不利影响,也会给社会主义法治的公平正义原则带来严重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