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对于"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理解全国各地不完全一致,如江苏省明确规定原工资福利待遇包含加班工资,而河南省则明文规定停工留薪期内工资待遇不包含加班工资。
在浙江,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2012.12)第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其中"原工资"按照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资。
因此,贵司在计算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待遇时无须包含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