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欢案”已于本月23日作出二审判决,认定于欢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从一审的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5年。特别是二审判决中指出“且被害方有以恶劣手段侮辱于欢之母的严重过错等情节,对于于欢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这一考之于情,依之于法的判决得到了社会公众和法律职业群体的肯定。因辱母而犯罪,如果“于欢”在德主刑辅的中国古代犯案,可能会是怎样的结果呢……不会吧?!杀人不但不判刑,反而还要升官?乍一听确实让人大跌眼镜,但却是发生在东汉时期有证可寻的真实案例。根据《鄞县通志》记载,东汉时期有一个孝子董黯,早年丧父,与母亲相依为命,对母亲十分孝顺。他们有一个邻居叫王寄,秉性顽劣,富而不孝顺。一次董黯的母亲与王寄的母亲闲聊时夸奖董黯非常孝顺,王寄的母亲感慨万千,斥责王寄不孝。王寄于是对董黯的母亲怀恨在心,趁董黯离家外出时,对董黯母亲辱骂殴打,致使其忧愤患病,不久便离世。董黯气愤难当,但顾念王寄是独子,一直等到其母亲去世后,才将王寄杀死,然后投案自首。
汉和帝在审理这件案子时,被董黯的孝心所感动,不但没有追究董黯“因母亲受辱而杀人”的罪责,还封他做官。但董黯并不想做官,婉拒了汉和帝的好意,回到老家继续种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