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解除、终止主要规定在第四章第36条至第50条中。劳动合同的解除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分为不同的类型,根据合同解除方式不同,可将劳动合同解除分为协商解除和单方解除。根据解除主体不同,可将单方解除分为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合同又可以进一步分为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和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两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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