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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与高管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2017-06-16
2017年06月16日 | 发布者:林振富 | 点击:696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  用人单位未与高管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律师,您好!我公司未与高管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首先,公司要明确高管人员的范围。《公司法》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

  用人单位未与高管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律师,您好!我公司未与高管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首先,公司要明确高管人员的范围。《公司法》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我们建议用人单位书面明确公司高管人员的范围,避免无法确认高管人员导致用人单位针对高管人员的管理措施落空。

  其次,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鉴于《劳动合同法》并未对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劳动者进行区分,因此,严格从《劳动合同法》规定来看,用人单位未与高管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最后,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高管人员因未订立签劳动合同向用人单位主张二倍工资的,劳动仲裁部门和人民法院均会支持。但浙江省法院系统对此做了一些变通,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规定对于利用主管人事等职权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不支持二倍工资。

  因此,我们建议,对于高管人员也需要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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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振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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