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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多大麻将不违法?武汉公安部门给出了明确答复:

作者:林振富律师时间:2017年05月1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543次举报

打多大麻将不违法?武汉公安部门给出了明确答复:

亲朋好友聚在一起,除了吃吃喝喝外,打麻将(斗地主)也是我们中国人民节假日常见娱乐方式,大江南北,老幼皆宜。成年人打麻将(斗地主)都要求来点彩头,否则也没有气氛,但如果问起来,打麻将(斗地主)打多少钱违法?绝大多数朋友却不知道。

近日,武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特别就此问题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重点来了:

2017年2月16日,武汉市政协委员、湖北我们律师事务所主任许方辉律师向武汉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提出《关于以“法治思维”厘清“麻将娱乐”与“麻将赌博”的界限,让武汉市民打麻将不再提心吊胆的建议》,经审查立案,提案案件号为:武汉市政协第20170508号。

2017年5月17日,武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第六次到访湖北我们律师事务所,对许方辉委员的提案给予回复。武汉警方在回复中表示:“该提案契合老百姓普遍关心的问题,很有现实意义”。

这也是,全国首例“麻将政协提案”,并获武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回复。

按照回复意见,结合相关法律规定,“麻将娱乐”与“麻将赌博”的界限如下:

一、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备注:不论赌资大小】

二、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参与者不满十人,区分不同情形予以裁量和处罚:

(一)人均赌资不满1000元的,属于“麻将娱乐”,不予处罚;

(二)人均赌资1000以上不满3000元的,处500元以下罚款;

(三)人均赌资3000以上不满5000元的,处5日以下拘留;

(四)人均赌资5000元以上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但是,对于开棋牌室的朋友就要注意了,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会构成“聚众赌博”: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5年5月13日)

1.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相关法律规定汇编: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什么是“赌资较大”?

《治安处罚法》中关于“赌资较大”的认定国家并未有统一的规定,而是授权各地自行制定的一些规章制度,下面我们可以看看各地关于赌资较大的认定:

北京市规定:个人赌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处500元以下罚款;赌资设定为500元至1500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上海市规定:《上海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试行)》规定,个人赌资在人民币100元以上的,属赌资较大;

河北省规定:《河北省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规定,赌资较大,是指个人赌资在200元以上;

山东省规定:《山东省公安厅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细化标准(试行)》规定,“参与赌博赌资较大”是指人均参赌金额在100元以上或者当场赌资在400元以上;

深圳市规定:个人赌资在500元以上的算赌资较大;

江苏省规定:起罚点是个人赌资或人均赌资达到200元。赌资200元以上、不满1000元的,处500元以下罚款。个人赌资或者人均赌资1000元以上、不满3000元的,处5日以下拘留。

吉林省规定:《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裁量标准的指导意见》,把“赌资较大”定位于:个人平均赌资数额在5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或者现场收缴赌资总数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8000元的。

四川省规定:《四川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规定,现场收缴赌资价值合计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属赌资较大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之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编后语:

武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的回复,给全国的公安部门提供了参考,缕清了百姓关注的焦点问题,对新形势下的释法有其重要意义。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武汉公安部门抢了一个头彩,为武汉公安部门的行为点赞!


  东莞劳动工伤专业律师,本律师九年来一直在东莞致力于为劳动者代理各种劳动案件和工伤事故的委托,不论是在私人工地,还是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03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