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振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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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一定要注意这点

作者:林振富律师时间:2024年03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5次举报


 劳动者在工作中,难免与公司会发生一些不愉快的事情,就是我们所说的劳动争议,发生了劳动争议,应该怎么办呢?当劳动者去有关部门寻求权利救济的时候,基本上每个阶段,工作人员都会主动提出,能不能调解一下,那么,今天来说说,劳动争议的调解与仲裁要注意的问题。

劳动纠纷不是必须先要调解的。调解不是必经程序:

1、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2、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流程如下:

1、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应当由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

3、仲裁庭应当于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撤诉处理,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十五日。

5、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在这里要特别说明一下,如果达成了调解协议,也有可能用人单位只是拖个时间而已,并不一定会如调解协议那样去执行,按时履行,那么这个时候,在调解时,就强烈要求仲裁员把违约责任写进调解书去,比如,如没有按时足额支付款项,额外支付3000元违约金。如下图:

律师评析:调解加上了违约金,等于是给劳动者吃了一颗定心丸,无形中给用人单位压力,因为不按时给钱,到时是要多给钱的,并且劳动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往往执行的信息法院是很快就会上传到网上,给用人单位在信誉上留下了污点。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去执行,用人单位还要额外支付法院的执行费用。

  东莞劳动工伤专业律师,本律师九年来一直在东莞致力于为劳动者代理各种劳动案件和工伤事故的委托,不论是在私人工地,还是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03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