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日起,上海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190元调整为2300元。下列项目不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岗位津贴;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此外,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9元调整为20元。小时最低工资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017年6月1日起,深圳市对最低工资标准做了如下调整: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213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5元/小时。
2017年5月1日起,陕西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一类工资区的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8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5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8元/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元/小时;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8元/小时。
2017年7月1日起,福建省调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设五个档位,分别为1700元、1650元、1500元、1380元、1280元,其中执行第一档有6个区,执行第二档有13个县(市、区),执行第三档有22个县(市、区),执行第四档有23个县,执行第五档有20个县。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设五个档,分别为18元、17.5元、16元、14.6元、13.6元。
2017年4月20日,海口市发文继续执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琼府〔2016〕25号)。即,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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