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看法】员工请假开双眼皮,为何不能算病假
文 / 李超 (江三角·北京)
近日,无锡市人社部门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一起典型案例。案例中,劳动者谭某的遭遇颇为奇特:因为到医院"开双眼皮"没有提前请假,公司以无故严重旷工为由强行辞退,对此谭某不服,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最终双方提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本案的争议焦点正在于对“开双眼皮请假”的性质认定。如属于病假,则员工未出勤事出有因,而且病假还会受到医疗期的保护。如不属于病假,则构成无故旷工。
对此,仲裁机构认为——
“
美容性整形纯属出于爱美之心的私人事务,非因患病或负伤所因其,并非医疗行为,只能视为事假。
那么,同样是“需要休养”,整容休假为何不能算“病假”?
尽管在医学领域,对于整容的建议与其他疾病一样,需要休养。但在法律领域则不尽相同,并不能必然由此导致病假待遇的享受、医疗期的保护。
通过下表对照分析,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理解这个差异——
整容休假
患病休假
主导因素
主观
客观
控制程度
是否整容、整容程度、整容效果都有较大程度的决定权
是否患病、所患何病、患病程度都无法控制
行为目的
是正常状态的身体更加美感
是身体回复到正常状态
然而,理论毕竟冰冷,让我们再次回到现实。在这个“看脸的时代”里,整容早已“飞入寻常百姓家”。
据中国整形美容协会统计,2019年,中国的整容手术业规模将扩大一倍,达8000亿元,跃居世界第三大整容市场。
在此背景下,或许不远的某一天,整容休假是否属于病假不再是一个需要讨论的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