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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交流丨交通事故工伤待遇赔偿劳动纠纷的预防及对策

2017-05-05
2017年05月05日 | 发布者:林振富 | 点击:609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实务交流丨交通事故工伤待遇赔偿劳动纠纷的预防及对策我们知道,随着交通工具和人们出行越来越多,交通事故呈不断上升趋势。据近三年发生的劳动仲裁案件数据统计,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工伤待遇赔偿劳动纠纷案件占35%左右。

实务交流丨交通事故工伤待遇赔偿劳动纠纷的预防及对策

我们知道,随着交通工具和人们出行越来越多,交通事故呈不断上升趋势。据近三年发生的劳动仲裁案件数据统计,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工伤待遇赔偿劳动纠纷案件占35%左右。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工伤不但给劳动者带来巨大痛苦和维权成本,而且给用人单位增加了用工成本,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因此,大力加强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劳动纠纷的预防,把矛盾化解在萌芽时期,把纠纷解决在用人单位,是我们做好当前劳动纠纷预防工作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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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由于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车的现象极为普遍,从而导致各种道路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四个原因:


(一)在各类道路交通事故中,驾驶人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占相当的比例。据有关数据统计,在发生的交通事故中,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肇事占事故的90%以上。造成的死亡人数占死亡总数的90%以上,大货车肇事造成死亡的占20%;小型客车肇事造成死亡的占20%;摩托车肇事造成死亡的占20%以上;低速货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肇事造成死亡的占10%以上。因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违法超车、违法会车、违法占道行驶、客车超员等违法行为造成死亡的占40%以上,3年以下驾龄机动车驾驶人误事占全部机动车驾驶人误事导致死亡总人数的30%以上。据数据统计,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驾驶人的因素占70%以上,由此可见,驾驶人违法行驶已导致交通事故工伤发生的主要原因;


(二)据有关数据统计,在发生的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工伤,非机动车违法行驶为主要原因。主要表现多为非机动车电动车上下班途中违法行驶,其主要表现:上下班途中车速较快,机动车道内行驶、逆向行驶、横穿公路、闯红灯等;


(三)交通法律法规意识淡薄,无道路安全意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内容一无所知是导致劳动者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又不能认定为工伤的主要原因。而对用人单位而言,对劳动者日常教育比较薄弱;


(四)、农村村民自身素质较低,违法占用车道,堵塞车道严重。特别是在农村收获季节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比较多,主要原因是村民在公路上违法占道凉晒粮食并摆上各种障碍物,劳动者为避免迟到骑电动车车速较快在上下班途中遇突发情况处置不善发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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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与工伤认定

什么是工伤?就其概念而言,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上下班途中工伤新规定,上下班途中合理路线,遭遇意外可认定工伤。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但是,长期以来,这个上下班途中到底怎么算?上班之前,送孩子上学了;下班后没回家,而是中途去买菜了,算不算上下班途中?类似的问题曾经引起广泛讨论。经讨论一致认为,只要是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出了意外也都认定为工伤。


上下班途中包括三种情形:1.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和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提供的居住地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途中;2.在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必须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内未改变以上下班为目的的合理路线的途中。对绕道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的判断是看绕道原因而定的。对于绕道的原因,实践中有因客观原因(突发事件、交通堵塞、天气恶劣等)而绕道,也有因私事而绕道等多种情形。因客观原因绕道的,认定为“上下班途中”。而因私事而绕道的,如职工在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必须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内未改变以上下班为目的的合理路线的途中,应当视为“上下班途中”,其他原则上不宜认定为“上下班途中”。前者如接送孩子上学、去菜市场买菜等绕道,后者为下班后朋友聚会等等;3.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途中。比如下班回岳父家接孩子的途中。


《工伤保险条例》较过去对上班途中的工伤认定有了修改,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上下班途中”,包括正常上下班、加班加点(包括自愿加班)或者处理用人单位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的途中。“主要责任”,应以道路交通等有关部门认定的结论为准。比如无证驾驶、驾驶无证车辆、酒后驾驶、闯红灯、逆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造成自己伤害的,均属于本人主要责任,均不得认定为工伤。事故发生的地点可以是城市街道、铁路、或是水上。


从《工伤保险条例》可以看出,上下班途中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况具体包括以下两种情况:一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自身伤害的;二是没有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而被机动车、非机动车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撞伤的同,这种情况也应认定为工伤。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三轮车、人力车、畜力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因此驾驶这些车辆或被这些车辆撞伤的都可以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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