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述劳动法法规在5月份失效,详见:
法规信息:[广东省人民政府] [粤府〔1995〕19号] [1995.03.27 发布] [1995.05.01 实施]
失效提示:上述法规被《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2017年3月16日发布;2017年5月1日实施)废止。
内容提示:2008年5月1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以来,1995年发布的《广东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在案件处理范围、组织机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等方面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2009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规定存在不一致,因此做了修订废止。
新颁布的《广东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规定,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人民调解组织接到调解申请应当当场出具收件回执,原则上应当当场征求对方当事人的意见,3日内开展调解,原则上15日内办结。此外,新规首次确立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当事人本人到庭制度,规定经合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导致其应当承担举证责任的相关事实无法查明的,将承担不利后果。
《山东省淘汰压缩落后钢铁产能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办法》
法规信息:[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05.28 发布] [2012.05.28 实施]
失效提示:上述法规自2012年5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5月27日。
内容提示:上述法规对职工安置中的经济补偿金支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承接、离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做出了规定。
《关于省属驻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信息:[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 [鲁人社发〔2014〕11号] [2014.02.21 发布] [2014.05.01 实施]
失效提示:上述法规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4月30日。
内容提示:上述法规规定,如工伤职工同时又符合其他相关公伤保障政策规定的,工(公)伤待遇不得重复享受。其应享受的公伤待遇总额超过《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标准的部分,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予以补足。
法规信息:[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房金委字〔2015〕3号] [2015.05.01 发布] [2015.05.01 实施]
失效提示:上述法规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内容提示:上述法规对公积金缴存的基数及比例、各类情形下的公积金缴存做出了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