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提了辞职申请后,可以反悔或撤销申请吗?
案例
小王在某公司工作,期间因与直属领导意见不合,发生了口角,一气之下向HR部门和上司发出了辞职申请的邮件。事后,他意识到自己只是当时怒上心头做的决定,开始后悔了。小王几番思考后联系到HR,要求收回自己的辞职申请。而HR部门则表示,自收到申请后,公司已着手员工离职流程相关事宜,不同意小王的要求。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该法规表明,不论是由于主客观原因,员工享有向企业辞职的权利。辞职申请一旦到企业那里,如果公司不同意,申请也可以在30日后自动生效。申请在到达公司之前,员工可以变更或者撤回;但如果公司已经收到并做出同意的决策反馈,员工就无法反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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