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工时制度分为三种:标准工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本文主要介绍以上三种不同工时制度及其计算加班费的区别。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
1、三个特征:
(1)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
(2)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3)每周至少休息1天。
2、适用对象:无限制,普遍适用。
3、加班费计算:有三种标准
(1)平时加班150%;
(2)周末加班200%;
(3)法定节假日加班300%。
二、综合计算工时制
1、两个特征:
(1)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2)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2、适用对象:仅限于以下岗位,且该工时制度需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批。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因受季节条件限制,淡旺季节明显的瓜果、蔬菜等食品加工单位和服装生产单位,及宾馆、餐馆的餐厅和娱乐场所的服务员等。
3、加班费计算:有两种标准
(1)法定节假日加班按300%计算;
(2)其余加班都按150%计算,即综合工时制即使周末加班也不按200%计算。
三、不定时工作制
1、一个突出特征:工作时间不确定。
2、适用对象:仅限于以下岗位,且该工时制度需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批。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如企业消防和化救值班人员,以及值班驾驶员。
3、加班费计算:只有一种
法定节假日加班按300%计算,其余工作时间皆视为正常出勤,不计算加班费。